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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
胜于蓝2023-09-06【婚姻杂谈】人已围观
简介嫁妆,汉语词语,是指女子出嫁时赠送给男方家的各种财物及货币。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女方家准备的陪嫁至男方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珠宝首饰、家具及其它用品。
嫁妆,汉语词语,是指女子出嫁时赠送给男方家的各种财物及货币。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女方家准备的陪嫁至男方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珠宝首饰、家具及其它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嫁妆乃是女方父母赠送给男方家的财物,全额归属夫家所有,由夫家承分支配,即使丈夫去世或夫妻离异,女方也不可将嫁妆带走,《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云:“妇人随嫁奁田,乃是父母给与夫家田业,自有夫家承分之人,岂容卷以自随乎”。送嫁妆的目的,一是展示女方家的经济实力,二是为女方争取在夫家的地位。
嫁妆多少依据女方家的实力地位而定,嫁妆的数额通常代表着女子的出身和地位,展现这个女子是名门贵女还是寒门贫女,古代大户人家嫁女,会赠送巨额嫁妆,以向男方家展示自己的实力雄厚。嫁妆穷富悬殊,厚薄不一,但是自古以来嫁妆都是远远比彩礼丰厚的,到了21世纪,在部分农村地区彩礼和嫁妆的分量出现颠覆性变化,但在发达地区,嫁妆依然比彩礼丰厚很多,一般是陪嫁轿车和房子。古代嫁妆通常用来补贴家用、资助丈夫读书或经商,养育并传承给孩子,也有用妻子的嫁妆给丈夫纳妾的。
含义
妇女在结婚时带到丈夫家里的钱财和物品。亦称“陪妆”、“妆奁”。发送后,女方即准备嫁妆,某些大户人家当女儿出生时还特地酿酒,装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称“女儿红”,待出嫁日,让亲友分享。嫁妆又称为“陪嫁”,按照古代习俗,嫁妆一般是彩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多,女子出嫁后,嫁妆即归属夫家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嫁妆及陪嫁物品归属于男方家所有,娘家不得讨还。表现方式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寓意喜庆的物品构成的“彩礼”。女方家庭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送给夫家,称为“嫁妆”。古籍文献
《礼记·内则篇》: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释义:已婚妇女没有私财,没有私自处理财务的权利,妇女的嫁妆与丈夫同居共财。
《广异记·费子玉》:
子玉云:“夫用妇钱,义无还理。”妻无以应,迟回各去也。
释义: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妆财产,丈夫使用妻子的钱财,并不需要归还。
《宋刑统·户婚》引用唐朝开元年间《户令》:
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
释义:妻子死后,妻子财产及陪嫁奴婢都归夫家所有,娘家不得讨还。
《宋史·食货志》:
女适人,以奁钱置产,仍以夫为户。
释义:奁钱就是陪嫁,嫁妆置产,仍然是夫家的名义,归属夫家所有。
《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宋代法庭判例集):
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
释义:夫家可支配妻子财产,妻子的嫁妆归属于夫家。
《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叶氏》:
盖夫死从子之义,妇人无承分田产,此岂可以私自典卖乎?
释义:在丈夫死后, 妻对于奁产(嫁妆)不能典卖,不能随嫁带走,只能归属继承人所有。
《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叶氏》:
妇人随嫁奁田,乃是父母给与夫家田业,自有夫家承分之人,岂容卷以自随乎。
释义:妇女的嫁妆陪嫁,是娘家赠予夫家的财产,由夫家支配承分,妇女不可带走。
性质研究
关于为什么联姻的两个集团之间要互相赠送礼物的问题,学界的解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第一种是继承说,杰克·古迪(Jack Goody)1973年对欧洲社会进行考察,认为嫁妆在它的一般表现形式上,是在父母死亡之前的一种财产继承形式。
第二种是福利说,主要观点是嫁妆与女儿在接受妻子集团中的生活是否幸福有关。
第三种是劳动价值说,认为婚姻偿付与男女双方在生产性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有关,而由于男女两性在同一社会中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的差异,产生了社会类型与婚姻偿付制度的对应。
第四种是竞争说,认为嫁妆是女人之间为了争夺男性的竞争。
第五种是家庭意图说,艾丽斯·斯赫莱格尔(Alice Schlegel)和罗恩·埃劳尔(Rohn Eloul)指出婚姻贸易经常被解释为新娘的父母与新郎之间所作的安排,这可以在好几个方面被理解——家庭可以将此作为一种手段和机制,试图保持或者增加他们的资源,比如满足劳动力需要,增加财富,保持或者提高自己的地位。
第六种是财产转移说,古迪认为聘礼和嫁妆都涉及到结婚时财产的转移,不论什么象征方面标志着这些转移,他们也有他们的经济功能,不是主要作为一次购买中的媒介物,而是作为财产再分配的方法。婚姻贸易中的这些区别必须和社会组织的其他方面尤其是经济联系起来。这种看法集中地表达了许多学者把聘礼和嫁妆看作是财产转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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